正義網北京1月9日電(見習記者 何青)備受關註的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後當庭作出判決,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陳祖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000元。
  上午9時30分,法官宣佈庭審開始。身著深藍色上衣的陳祖名被法庭帶入法庭。在回答法官和公訴人訊問時,陳祖名聲音不大,但是十分配合,態度良好。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陳祖名及其辯護律師均對此表示同意。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陳祖名分別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震東(原名柯家凱)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陳祖名錶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接群眾舉報稱,孫某有吸毒嫌疑。當日23時許,民警在某足療店內將孫某抓獲,並將與其同行的陳祖名、柯震東等5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在詢問過程中,陳祖名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家中藏有大麻。經陳祖名指認,公安機關在其居所內起獲了毒品大麻。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陳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吸毒被查獲後,陳祖名主動向公安機關主動交代家中藏有大麻,應當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人對陳祖名進行了法庭教育,指出他作為公眾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希望陳祖名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迷途知返,樹立陽光健康的形象。
  “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在最後陳述階段,陳祖名錶示,回到社會後絕對不會再犯,希望在今後用自己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10時52分許,經過短暫休庭後,案件繼續開庭。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陳祖名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原標題: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宣判 一審獲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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