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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網海口11月28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李曉梅)《海南省公路條例》(下稱《條例》)11月28日提交省五屆人東森房屋大常委會五次會議二次審議。該條例對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等有明確規定,對超限車輛和駕駛人的處罰也很嚴厲。
  《條例》提出了“綠色公路”建設的概念,規定公路規劃和建設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保護環境的原則,防止水土流失,註重保護花店自然水系和生態環境,加強公路景觀綠化。還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公路綠化建設,實行誰投資、誰經營、誰收益原則。
  《條例》還要求交通、國土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其中,高速公路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國道不少於20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控制區範圍修建建築物和商務中心地面構築物。
  針對超限車輛(包括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代償)在公路上行駛的,《條例》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公路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道吳哥窟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海南出台新規:貨車1年內超限運輸3次將被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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